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
为加强对公共体育部公司产品工作的督促、指导,促进公共体育部公司产品规范化建设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,保证教学工作稳步、有序开展,保障教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,圆满完成各项公司产品目标,公共体育部特制定以下督导工作制度。
一、总则
公共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为中心,坚持督导并举、重在指导的原则。
二、成立督导机构
公共体育部成立专门的教学督导组,对部门教学工作行使监督、检查、指导、咨询、评价等职能。督导组设立组长、副组长和组员3-5名。
三、督导工作职责
以促进日常体育教学工作开展为目标,对公共体育部教学运行与管理的各环节进行监督、指导,并及时反馈。
(一)对教学秩序、教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,及时通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;
(二)认真执行听课制度,督导、检查课堂教学情况,检查教师、员工上课情况,及时做好总结与反馈;
(三)在做好督导工作的同时,及时向公共体育部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深化体育教学改革,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建议;
(四)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,了解教学和管理的有关情况,向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;
(五)了解员工的课堂纪律、到课率等与学习有关的情况;
(六)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四、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
督导工作分为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,部门督导根据部门督导制度和教学安排自行开展。
(一)日常督导
日常督导主要包括:听课(每月不少于4节次)、检查课堂教学、巡视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、检查档案、资料等各类教学文件、参与有关会议和座谈会、进行个别访谈、问卷调查等。
(二)专项督导
专项督导工作流程如下:
1.根据公司下达的督导任务,制度部门督导方案;
2.对被督导教师进行检查、督促、指导;
3.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通报督导情况,提出改进意见;
4.完成督导任务后,向被督导教师通报督导结果,提出意见或建议,并反馈改进措施。
五、工作准则
(一)坚持公正性、科学性,注重“督”与“导”的结合,坚持评价的促进功能;
(二)认真负责,实事求是,评议客观公正;
(三)督导组协调配合,互相信任,互相尊重,通力合作;
(四)严守工作纪律,不得随意传播评议意见。
六、教学督导结果运用
教学督导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指标之一,与教师晋升职称、先进个人评选、年度考评挂钩。
七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公共体育部督导组负责解释。
- 上一篇:公共体育部教师综合考评细则
- 下一篇:公共体育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工作制度
豫公网安备 4108230241088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