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更好的服务师生参与体育运动锻炼,结合公司体育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开放原则
1.在保证公司重要文体活动、体育教学、体育竞赛、校队训练等工作的前提下,其余时间内均对师生免费开放。
2.各单位团体类(有组织的)活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,钉钉线上填写体育馆使用申请,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3.严禁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各类活动。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场馆进行营利活动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
4.维修、改造等情况下暂停开放。
二、开放范围及负责人
总负责人:体育场馆中心主任 王科
1.体育馆主馆:
负责老师:李官官
负责员工:王政涵 郭朋林
2.体育馆副馆一楼:
负责老师:冯潘婷
负责员工:顾智研
3.体育馆副馆二楼:
负责老师:谭 森
负责员工:李晨龙
三、开放时间
1.周一至周五:18:00--21:00
周六、周日:10:00--21:00
2.上课期间或运动队训练期间,不开放。
3.寒暑假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事项须知
1.凡进入体育馆师生的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,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管理;
2.入馆人员要注意自身的运动安全,避免意外伤害。身体不适合剧烈运动者,请勿入馆运动或谨慎运动;
3.入馆人员注意自身财产安全,避免财物丢失。出现财物损失自行承担;
4.入馆人员需穿运动鞋,禁止穿黑底鞋、硬底鞋或高跟鞋,自觉爱护馆内设施,若有损坏照价赔偿;
5.入馆人员自觉维护馆内卫生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乱扔杂物,禁止在馆内吃零食,禁止随地吐痰;
6.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团到本馆进行体育活动,对违反规定者,责令其停止活动,追究相应责任。
7.禁止酒后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、宠物的人员入馆。
8.入馆人员注意开放时间,闭馆前请收拾好自带物品并自觉离馆。
公共体育部
体育场馆中心
- 上一篇:无
- 下一篇:田径场管理制度
豫公网安备 41082302410884号